10.3 防火性能试验


10.3.1 确定试件测试区域,并布置相应测试传感器。
10.3.2 确认试件所有可开启部位保持正常关闭状态。
10.3.3 启动点火装置,监测和记录炉内温度和压力变化。当试验炉内热电偶记录到的平均温度达到50℃时开始试验,同时启动所有观察工作及测量系统。
10.3.4 试验开始后,每10s读取一次炉内热电偶温度值,并保证平均测量值与标准温度曲线之间的偏差满足要求。
10.3.5 试验开始后,每10s读取一次炉内压力值,并保证炉内压力满足要求。
10.3.6 试验开始后,应实时观察记录试件以下状态:
    a)每10s读取一次试件测试区域布置的热电偶温度值;
    b)背火面窜出火焰时的试验持续时间,及窜出火焰的位置;
    c)背火面出现贯穿至试验炉内的缝隙,直径(25±0.2)mm探棒可以穿过缝隙进入试验炉内,或者直径(6±0.1)mm的探棒可以穿过缝隙进入试验炉内且可以缝隙长度方向移动不小于150mm时的试验持续时间,同时记录裂缝的位置和试件破坏形式;
    d)面板背火面任意一点温度最大温升超过180℃的时间,以及平均温升超过140℃的时间;
    e)框架背火面任意一点温度最大温升超过360℃的时间;
    f)热流计的读数达到15kW/m²的时间。
10.3.7 试验过程中,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终止试验:
    a)继续试验可能威胁到人员安全,或者损坏仪器设备;
    b)试验过程中试件破坏,或者达到判定准则规定;
    c)委托方提出要求终止试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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